虚开发票、购买增值税!多家药企被查

 

11月18日,中国监察网发布了控告人为某药企虚开发票的起诉书。

根据起诉书的内容可得,被告人洪某某与吴某甲经预谋后,洪某某以“中介”的身份,让吴某甲以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公司等十几家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制作虚假合同、资金流水,为贵州**医药有限公司万某芳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2份,发票金额价税合计有3731770.14元。洪某某以发票票面金额4.2%的费用向吴某甲购买,事后洪某某以票面金额5.5%的向万齐芳收取开票费用,其赚取票面金额1.3%的差价,从中获利48513元人民币。

2020年6月29日,被告人洪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0年8月3日,被告人洪某某的家属到公安机关退赃48513元人民币;2020年8月27日,受票方贵州**医药有限公司已经补缴企业所得税932942.53元人民币、补缴滞纳金29193.13元人民币,国家税收损失已挽回。

 ▍33家药企购买增值税

除了上述因为某药企购买发票的起诉外,11月4日,中国检察网近期也公布了广东省潮州市指控被告人俞某某因涉嫌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而被起诉的法律条文,根据梳理发现,受票单位大多都是医药企业。

【违法事实】

2000年9月中旬,时任新丰县**局副局长的被告人俞某某介绍李某某认识了新丰县**公司经理赵某某、会计潘某某,之后俞某某与李某某、赵某某等人商定由李某某联系要票单位,俞某某提供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新丰县**公司申报抵扣,新丰县**公司根据李某某提供的金额、货物名称及要票单位的信息,并询问得到俞某某同意后,以“新丰县**公司”为销货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俞某某从中收取手续费。

2000年9月至11月,新丰县**公司虚开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李某某,受票单位共有46家,其中医药企业就占有33家。税额合计1960247.84,价税合计13491117.4元。案发后经查证有33份已抵扣税额人民币1320357.52元,已追缴税额人民币757538.89元。俞某某为新丰县**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向其提供129份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10673784.76元,合计税额1814543.41元,价税合计12488328.17元。经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上述12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变造而成。 

纵观今年以来因税务问题被罚或是被起诉的药企,我们不难发现,虚开发票、购买增值税是整个医药行业的顽疾。

这样的环境下,财政部宣布严查药企税务问题后,全国各地都在加大对于虚开发票的查处力度,经审查也发现了许多药企等存在税务违规的行为。那么对于药企而言,财务合规是避开税务审查“大坑”的关键所在。

附表:购买增值税企业名单

来源:医药资讯地方台、中国监察网

(图片来源:江苏医药联盟)